3月31日,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印发通知,公布了《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也是“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10周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进会部署要求,聚焦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的目标,根据《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要点》,现就开展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以下简称“6·30”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决胜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
二、宣传发动
(一)3-5月,总结梳理“6·30”活动10周年的成效和经验,充分展示、集结成册,组织力量深入研究“6·30”活动对广东社会扶贫的独特价值,为“6·30”活动的发展升级提供理论引导和支撑。系统宣传,讲好10年以来广东社会扶贫好故事,进一步扩大“6·30”活动社会影响。
(二)4-6月,以“广东扶贫630”微信公众号为基础,建立“6·30”活动官方信息发布渠道,全方位、多角度、成系列发布“6·30”活动实时动态和消息,对焦新面孔,培育新资源,让全社会更多了解、信任、参与“6·30”活动。
(三)4-6月,组织新闻媒体,综合运用融媒体手段,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优势传媒,发挥地铁、公交等移动媒介作用,创建抖音、小视频等宣传载体,深入宣传2020年“6·30”活动主题,深度宣传自愿捐赠、协商共建美丽宜居示范村和支持民族地区扶贫济困事业先进典型,着力宣传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支持广东老区苏区、民族地区发展,着力宣传广东先富帮后富、携手奔小康的政治担当,助力东西部扶贫协作。
(四)4月中旬,组织召开“6·30”活动工作协调会,协调省有关单位工作任务分工。
(五)4月下旬,召开动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20年“6·30”活动暨10周年总结工作任务,报请省委分管领导出席。
(六)5-6月份,组织开展走访企业活动,通报“6·30”活动情况,发动企业积极参与支持“6·30”活动。报请省领导带队走访部分重点企业,其他企业由省直相关部门、省级捐赠接收单位和各级党委、政府结合往年捐赠情况组织走访。
(七)6月上旬,召开重点企业座谈会,通报“6·30”活动情况,动员发动社会力量积极捐赠,支持决胜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报请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
(八)各级各单位按照“6·30”活动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活动,实现全民参与。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心捐赠项目
1.开展干部职工爱心捐赠活动。6月30日前,省直及中直驻粤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爱心捐赠活动。
2.开展社会组织扶贫济困活动。5月份,向全省广大社会组织发出倡议,召开重点社会组织座谈会,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6·30”活动。
3.开展“学子献爱心”活动。6月份,广泛发动全省大、中、小学校和中专、技校学生参加“学子献爱心”活动。
4.开展“拥政爱民献爱心”活动。6月份,向全省驻军发出倡议,争创“双拥”工作,开展扶贫济困捐赠活动,捐赠资金专项用于资助我省贫困老兵和革命老区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
5.开展社区扶贫募捐活动。倡导广大社区居民参与扶贫济困捐赠活动。珠三角地区城市努力做到社区扶贫募捐全覆盖,其他地级市在有条件的城镇开展。
6.开展“助力脱贫攻坚献爱心”项目众筹活动。4-6月份,通过腾讯平台,征集帮扶项目,重点帮扶我省老区苏区、民族地区发展。
(二)开展“以购代捐”活动,助力消费扶贫。发动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以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以购代捐”活动。6月初,以广东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市场为依托,举办“6·30-爱心助农产品网销会”,开展扶贫产品“认购”活动,助力消费扶贫。
(三)深化“万企帮万村”行动。引导和鼓励爱心企业整县整镇捐助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助力乡村振兴,重点聚焦我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的133个行政村,实施产业发展、村内巷道硬化、饮水安全、垃圾污水处理、健康养老设施等公益项目建设。
(四)开展扶贫访贫慰问活动。6月30日前,有对口帮扶、定点帮扶任务的珠三角各地市、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到被帮扶地区开展访贫慰问送温暖活动。
(五)开展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活动。根据《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办法(暂行)》,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对2019年在“6·30”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授予红棉杯金、银、铜奖,并在主要新闻媒体及网络平台上公告。鼓励各地参照省的做法开展表扬活动。
(六)开展“6·30”活动10周年突出贡献评比活动。4-5月,对2010年以来在省级“6·30”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社会组织进行评比,评选脱贫攻坚十大爱心企业、十佳贡献个人、十佳社会组织。鼓励各地参照省的做法视情开展评比活动。
(七)隆重举办“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仪式暨10周年总结大会。6月30日,举办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仪式暨“6·30”活动10周年总结大会,以展板、画册、理论研究特刊等形式,全面展现“6·30”活动10周年成效,为“6·30”活动10周年来作出突出贡献的十大爱心企业、十佳贡献个人、十佳社会组织、2019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金杯获得者颁奖,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现场认捐,会前省主要领导接见捐赠1000万元以上的爱心企业代表和爱心人士。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2020年“6·30”活动,是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的一项重要工作,适逢我省“6·30”活动10周年,全省各级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关注帮扶未脱贫人口和受新冠肺炎存在返贫风险群体,认真总结“6·30”活动10周年经验成效,创新宣传与组织模式,强化宣传效应,营造活动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6·30”活动,发动爱心企业和个人踊跃捐赠,决胜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
(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6·30”活动是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以促进我省区域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全省性扶贫济困活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加强各级“6·30”活动办建设,充分发挥“6·30”活动办的职能作用,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要进一步总结梳理2019年“6·30”活动中存在的瓶颈问题,按照《广东扶贫济困日捐赠管理办法》,健全工作机制,理顺“6·30”活动办、捐赠接收单位工作关系,各履其职、各施其责,要关心解决捐赠接收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的人员紧张与运行成本财务困难的问题。建立“6·30”活动办、捐赠接收单位、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座谈交流工作机制,及时交流工作动态,对接做好沟通服务。建立违纪违规行为联动查处工作机制,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地方势力资源垄断、敲诈勒索等阻碍爱心捐赠和捐赠资金使用行为,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营造我省良好社会扶贫环境。
(三)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各级“6·30”活动办、捐赠接收单位要加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的政策解读和落地落实,进一步规范“6·30”活动捐赠财产的管理,加强捐赠财产使用管理审计监督,对标对表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问题整改台账,督促逐项逐条落实整改。要用信息化、网络化思维使用管理“6·30”活动捐赠财产,积极与省活动办同步使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系统,并要按照捐赠资金“谁接收、谁统计、谁使用、谁跟踪、谁公开”的要求,及时做好捐赠接收统计、使用安排、跟踪落实及相关信息公开等工作,各级捐赠接收单位要对捐赠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不得超范围使用。要进一步发挥“6·30”活动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益,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中设立定向支持民族地区的捐赠资金类别,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民族地区扶贫济困事业”要求,省级捐赠接收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省级定向民族地区捐赠资金的安排落实,各级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局)要配合落实定向捐赠民族地区资金项目对接、信息对接、政策对接和共建责任对接工作。捐赠财产定向用于东西部扶贫协作的,必须用于我省扶贫济困相关项目,有关帮扶市及省级捐赠接收单位要加强使用监督。